丹政发〔2019〕1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40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9〕7号)及《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十政发〔2019〕2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司法局对2019年8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失效、废止、修改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